公安

车辆在高速上爆胎,两人却因没做这事被交警处罚……

2023-07-21 15:34:48  作者:吴汉江 杨仁益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860

  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 杨仁益)7月20日16时许,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速中队在海白高速巡逻时,发现两辆小型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驾驶人站在车旁,车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询问。

cfb0fbb62b04cd91c0e018d48ab20ef

  其中一名驾驶人称,自己的车辆因爆胎无法正常行驶,便停在了应急车道上,并联系了修车行的师傅帮助其更换轮胎。修车师傅到达后,将自己的车辆放置在了故障车后方,便修起了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两名驾驶人因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执勤交警分别依法对该两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会给自己和其他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时,需要在在来车方向的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夜间则需放在车后250米-300米的位置,同时开启应急灯,夜间还应打开大灯和光线穿透力较强的雾灯。车上人员要及时撤离,禁止在车内等候,并尽快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援助。车辆停在弯道或者视线不好的地方,应该将警示牌放在更早提醒后车的地方,弯道应该放在入弯前,下坡应该放在坡顶,上坡放在坡底。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