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 张昌琼 王永贤)近日,白沙县一家企业因其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白沙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9000元。
日前,白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白沙县七坊镇一橡胶有限公司厂区内2个室内消火栓和1个室外消火栓被停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么大一个厂,消火栓竟然没有水,一旦发生火灾该怎么办?……”检查期间,白沙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了该厂房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求有关负责人尽快整改,并向负责人说明该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厂房负责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示将尽快整改隐患,同时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着力为厂房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
消防部门提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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