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倩)伪造证件冒充闲置别墅业主,并将别墅租赁给他人骗取巨额租金。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梅犯合同诈骗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梅从时任海南某物业副总经理辛某处了解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达路某花园D5别墅的房产信息后,冒充该别墅的业主,交清了该别墅所欠的物业费6.5万元。2016年12月21日,张某梅伪造该别墅的房屋证件,冒充业主的身份,将该别墅租赁给鲁某,并收取鲁某租金20万元、押金5万元。2017年3月,应被害人鲁某的要求,张某梅将押金5万元退还鲁某。2017年4月,被鲁某发现该别墅的所有权人实际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后,张某梅又通过伪造公章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假称受到该别墅业主的委托,重新与鲁某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随后,因自称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委托代管该别墅的黄某多次带人阻止鲁某对该别墅进行装修,鲁某才意识到该别墅的房屋产权可能存在问题,要求张某梅退钱。张某梅在公安机关立案前退还给鲁某6万元后,便躲避鲁某不与其联系。案发后,张某梅的朋友王某帮其赔偿鲁某的损失共计28万元,并取得了鲁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梅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张某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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