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 廖梦)近日,群众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有企业在河道内私设拦水坝,致使河道行洪不畅,河道旁的土地无法耕作。
白沙县检察院收到举报后经全面细致调查核实以下事实:白沙某企业于2012年3月登记成立,为满足经营用水需求,擅自在其厂房一侧的南班河支流上设置一处拦水坝储水,方便其抽水使用。上述行为影响河势稳定,致使储水河道在汛期水量过大,淹没附近耕地。经现场查看,河道旁农户的承包地被荒废,长满杂草。近10年来,村民经常向相关部门反应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检察机关认为,企业为了经营需要在河道设置构筑物,危害行洪安全,并在未经许可及没有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下抽取河水使用,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破坏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损害公共利益。据此,白沙县检察院依法向监管和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护河道行洪安全及规范非法取水行为。
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针对企业私设拦水坝,妨碍河道行洪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涉案企业及时拆除拦水坝;针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从河道取水的问题,要求涉案企业拆除取水设备,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涉案企业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自行拆除河道内的拦水坝及取水设备,恢复河道原状,并依法缴纳2万元罚款。河道恢复原状后,农户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据悉,以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白沙县检察院聚焦“六水共治”工作,以水资源费征收和水资源保护为切入口,通过研发大数据模型等多种手段扩大涉水案件的线索排查,今年来已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13件,行政监督案件3件,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六水共治”工作走深走实,保护白沙县水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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