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陈艳华)近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邓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私自在村集体的土地上种植槟榔树,后因该集体土地内原有的橡胶树遮挡阳光影响了邓某某种植的槟榔长势,邓某某便陆续通过剥橡胶树皮、在橡胶树头倒入农药或在橡胶树头上钻孔倒入农药的方式故意毁坏该土地内橡胶树。经认定,被毁坏的槟榔树价值人民币8670元。2022年8月1日,邓某某赔偿村小组8400元。
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2023年7月31日,屯昌县检察院在屯昌县看守所对邓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1名省级人民监督员、2名听证员参与听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代表到会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不批准逮捕理由进行详细阐述和论证。随后,人民监督员就本案罪名认定、法律适用进行提问。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就本案进行评议,经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邓某某不批准逮捕的意见。被害人代表表示邓某某已赔偿损失,经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谅解邓某某。
据悉,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方式,屯昌县检察院遵循“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持续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向社会释法说理,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高效的运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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