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符晓达)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8月1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入七坊镇长龙村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白沙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黑、李某章、李某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他人租借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各自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事后,张某黑非法获利1500元,李某章非法获利500元,李某成非法获利1500元。案发后,被告张某黑、李某章、李某成主动到白沙县公安局投案。
白沙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黑、李某章、李某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三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黑、李某章、李某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对三被告人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当场执行逮捕。
活动中,白沙法院主动邀请长龙村村民、白沙农商银行七坊支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强化以案释法效果,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法官提醒,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广大群众切莫贪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陷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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