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吴永平)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开展公开审查工作。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该院信访听证室对邱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答复。儋州市人大代表那大镇大同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林秀燕,西联农场有限公司西流片区红星支部书记邱伟游,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符丽娜等社会第三方受邀参加会议。
据了解,2016年11月21日19时许,陈某与邱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陈某拿菜刀朝向邱某的背部及头部各砍一刀。经鉴定,邱某头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左腰背部的瘢痕已构成轻微伤。邱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儋州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531.27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邱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因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儋州法院终结执行程序。邱某在判决后第二次入院治疗,花费3万多治疗费,该笔费用尚未主张权利。邱某因住院治疗欠了大量外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后续治疗难以为继。
接到被害人邱某的申请后,该案承办人指导申请人补齐司法救助所需材料,并深入邱某所在居委会展开调查,了解邱某的的家庭经济情况。经调查了解,认为邱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报院领导审批,决定给予申请人邱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0000元。为进一步扩大救助效果,切实做到“宜公开尽公开”,该院决定对此次司法救助启动公开答复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公开答复。
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对该案认定的事实和依据进行阐述及出示相关证据。同时,鼓励邱某及其家人要勇敢面对困难,努力勤劳致富,创造出自己美好的幸福生活。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能够尊重事实,主动接受监督,是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体现,这样的做法特别好”。邱某感激地说:“心里感到很温暖,感谢检察院给予的救助,也为办案检察官付出的辛勤劳动点赞”。
此次司法救助公开答复会的召开,是该院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积极探索公开审查范围由刑事申诉扩大到司法救助案件的有效尝试。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答复,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办案公开、公正的体现,保证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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