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梅艺馨 曾燕玉)今年以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深入推动“护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为突破口,法治宣传、法治教育、救助帮扶为牵引,“四大检察”协同“六大保护”为要素链,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多维度、集成式、系统性履职方式,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硬核法治亮剑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该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做附条件不起诉。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
加大对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等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制度,今年以来,建议1人使用从业禁止制度。
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针对公安机关询问女性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等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
以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为导向,以“一号检察建议”、“护苗”专项行动等为抓手,通过统一集中办理抓前端、治未病,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
结合检察办案,加强对案件成因、规律和趋势等研判分析,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齐抓共管,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综合。
同时,制定了《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部署,高位推动,形成检察长任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一抓到底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护苗”专项行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紧抓实。
多方联动发力 画好“护苗”同心圆
该院加强对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监督,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开设家长课堂,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针对未成年人被侵害背后存在的家庭监护不力、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家庭教育缺失共性问题,向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发出54份《督促监护令》。
针对未成年人被性侵、被欺凌等多起案件,支持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今年以来,共支持7名未成年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宾馆、酒吧违法使用童工、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电动车等问题,开展调查,制发检察建议。今年以来,针对上述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涉“未”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份,有效维护了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家庭困难情况,及时办理审核报批手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今年以来,我院累计对7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7万元。
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建设和延伸拓展,构建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多部门凝心聚力,画好“护苗”同心圆。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家长学校,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等为依托,进一步延伸“护苗”专项行动的深度和广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48人次,先后帮教72名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普法宣传常态化 以法治力量托举美好明天
该院持续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了包括党组书记、检察长以及其他院领导在内的46名检察干警担任我县61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兼职法治副校长,帮助学校制订及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法治副校长根据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发育特点,围绕校园欺凌、毒品犯罪、预防性侵害等方面,精心制作法治宣传作品,采取中小学生、幼儿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播放微动漫、微电影、开展法治讲座等)进行宣讲,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常态化开展相关法治专题宣讲活动58场次,普法受众7000余人。
借助法治讲座、分发《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未成年人防性侵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精准普法。同时,通过邀请师生、家长参加检察开放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织密法律保护网。
深入开展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四访五帮”工作等法护少年活动,让23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得到良好转化。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履职方式,不断探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举措,扩大法治教育“朋友圈”,进一步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识与合力,纵深推进“护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力争在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上实现“一个都不能少”,以实实在在的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