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妮乐)近日,陵水法院出警6人前往陵水县北文路廉租住房对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人。
陵水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据了解,被执行人胡某维于2011年向申请人陵水县某政府部门申请廉租住房。经审查,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符合申请条件,遂同意被执行人的住房申请。2016年2月份,申请人在检查住房情况时,发现被执行人并未住在该房屋内,而是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高额租金。因被执行人违反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于2016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中止租赁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的通知,但被执行人一直置之不理。
据悉,申请人陵水县某政府部门与被执行人胡某维房屋租赁纠纷一案,陵水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维等人将涉案房屋里的物品全部搬移,并将房屋归还给申请人。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胡某维耐心沟通,希望其配合法院工作主动交还房屋,但被执行人抵抗情绪较为激烈,久调未果。2019年3月20日,陵水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迁移公告,限期自行搬迁,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陵水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清场腾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到执行现场。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胡某维终于主动上交房屋钥匙,执行干警立即开展清场工作,将涉案房屋交还给申请人。至此,本次强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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