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李一山)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中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案原告、被告于2016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年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生育长子,又于2019年生育次女。原告称双方婚前对彼此了解不深,夫妻感情不够牢固,且其在生育子女时,被告照顾不周,导致其生育后身体调养不及时,落下病根,双方常年因为此事和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加深,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初步研判案情后,承办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认为该离婚纠纷不能一判了之,双方即使离婚,仍需要共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用心抚育孩子成长。调解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婚生子女抚养权产生分歧,原告诉求女儿归其抚养,被告则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归自己,且抚养费不需原告承担,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激烈。案件调解期间,原告将其婚生子女带回娘家,并拒绝被告探视,本案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寻求突破口,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找到孩子的外祖父母,基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释法析理,指出孩子随被告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且双方长期的争吵与矛盾冲突,对孩子的身心造成负面影响,建议原告、被告协商最优抚养方案,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一番兼顾情与法的说理,最终得到了孩子外祖父母的支持,并帮忙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
经过数次调解沟通后,原告、被告双方意识到私下抢夺孩子的行为不妥,并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婚生子女均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定期探望孩子,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同时,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他们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双方表示将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该离婚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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