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李海燕)9月11日晚20时许,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临城镇新桥南路开展华东中南片区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第二波次区域会战行动时,驾驶人符某部驾驶琼C****3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往该路段时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警员见状立即拦截该车辆进行检查。当执勤交警示意驾驶人符某部出示驾驶证件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执勤警员立即让驾驶人接受检查。经现场4G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符某部现场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符某部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50元、驾驶证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拖移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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