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近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一加油站附近执勤时,发现一男子满身酒气。经过查询,发现该男子不但酒后驾车,还存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9月14日23时10分许,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省道乌那线开展巡逻防控工作,经过兰洋路加油站处,发现一群青年人聚集在路边,且旁边停放一辆小型轿车。当执勤民警上前查看时,车内并无驾驶员,此时一身酒气的男子林某某上前说自己是车主,又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没有开车,是朋友开的。随后民警查看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停车时林某某从驾驶室的位置走出,对于林某某拒不承认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民警将其带回交警支队进一步调查。
通过调取沿途卡口视频资料、车辆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等证据后,执勤民警确定林某某为驾车人员。在铁证面前,林某某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林某某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当民警对车辆作进一步检查时,发现林某某的车上有一本字迹模糊、制作粗糙的驾驶证,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民警初步判断其驾驶证涉嫌伪造变造。经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林某某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存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对林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儋州交警支队依法对林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款5000元;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处罚款5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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