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苏大东)9月18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沙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许海斌受贿一案,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作用,白沙县法院利用“庭审课堂”现场普法,让前来旁听的90余名政法干警“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许海斌利用担任白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私企老板赵某春、邓某岗、刘某强等3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82万元(含共同受贿250万元,其个人分得150万元)。许海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退出其所得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许海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事”、“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看到曾经的同事坐在被告席上,既惋惜,又震撼,更多的是发人深省,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庭审现场,旁听的公安局民警感触颇深,在为被告人扼腕叹息的同时,对自身也有了更深刻的警醒,纷纷表示将引以为戒,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下一步,白沙县法院将根据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庭上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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