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梅艺馨 陈吟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9月21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涉罪未成年人举行宣告不起诉仪式。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负责人曾燕玉主持宣告仪式,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干警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两名被不起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参加。
2023年3月,小李(化名)和小王(化名)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和不良社会关系影响,涉嫌故意伤害和诈骗犯罪。
因两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并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针对两名被不起诉人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帮教方案,采取了包括法治教育、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帮教措施,使其接受了全方位帮教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情。
经过六个月的帮教,两名被不起诉人服从监管、表现良好,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个人习惯和思想状态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未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为其回归家庭与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宣告不起诉仪式上,承办检察官曾燕玉向两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作出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详细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政策和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不是纵容,更不是庇护,而是让你们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六个月前,你们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父母疏于管教,误入歧途。经过六个月的考验,你们也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刻明白了犯罪给他人、家庭和自己带来的危害。过往错误已成历史,在今后生活中,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不可触碰法律红线,面对各种诱惑、陷阱时能够明辨是非,积极主动学法用法守法,今后脚踏实地好好生活。”承办检察官曾燕玉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训诫。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分别对两名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教育指导。
两名被不起诉人小李(化名)和小王(化名)讲述了自己在帮教期间的总结和感悟,十分感谢和珍惜这次重新改过的机会,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两名法定代理人表示也深刻反思了以往对孩子管教不力和关心不足的情况,以后会运用更合适的教育方式帮助孩子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澄迈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使命和要求,依法能动履职,紧扣“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坚持做到宽容但不纵容,既关爱又严管,积极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切实当好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护航者”与“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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