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付丽丽)4月8日下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耿武、分管副检察长黄龙仲、承办检察官甘清敏受邀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陈某某等四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进行了讨论。
会上,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就该案件基本案情、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县检察院列席代表对案件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供审判委员会委员参考。最后,经各委员充分讨论后发表表决意见。
据悉,王某等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件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定安县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案件承办人列席审委会并参与讨论,既保证了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又提高了法院的审判质量,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增强了定安县人民的安全感。
据了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县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加强法检两家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