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莫掬岚)为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充分发挥以案明纪警示教育作用。9月22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保亭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某义(已退休)犯受贿罪一案。保亭县法院长严家亮担任审判长,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县交通局、税务局等单位共计80余名干部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义在担任保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吉某民、王某辉等19人钱款共计142.2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建议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陈某义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把职务犯罪庭审变成警示教育课堂,切实警醒党员干部要严以修身,正心明道,慎独慎初慎微慎欲,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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