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 张昌琼)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一名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的焊工予以当场处罚。
日前,白沙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当地住建部门通过“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在建工地开展电气焊专项检查工作时,发现一商务大厦装修工地,一名电焊工正在动火作业,火花四溅,下边摆放有大量可燃装修材料。
经检查,该名电焊人员已取得焊工职业资格证书,但因其在电焊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规进行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规动火作业的连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第一时间向该场所负责人和电焊工进行了反馈,说明该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危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相关要求。
消防提醒,电气焊作业属明火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严重火灾危险。作业现场火花飞溅并产生大量熔渣,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由取得相关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依规落实现场应急看护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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