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陈曦)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白沙县检察院、司法局特邀调解员联合对麦某某等8人与莫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过逐一释法析理,该批案件得以当场调解。
2021年12月11日,莫某某作为某工程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周边村民麦某某等8人协商约定租用麦某某等8人土地作为道路,承诺2022年春节前项目结束后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支付相应租金。但该项目结束后,莫某某仅将麦某某等8人的土地进行了平整,并未将土地恢复原状,因此耽误了麦某某等8人种植水稻。后麦某某等8人到白沙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白沙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纠纷可以进行调解,遂引导麦某某等8人进行诉前调解。
白沙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本着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原则,当即指派驻院特邀调解员符艺墨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符艺墨先组织双方心平气和的“面对面”表达各自诉求,后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讲清法理,以情理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共同找出问题症结讲透情理,并结合双方矛盾焦点进行利弊分析,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为进一步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白沙县法院在莫某某支付麦某某等8人赔偿金额合计28200元后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司法确认书》,该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白沙县法院将持续扩大“法院+”诉调调解适用范围,不断吸收新的调解力量,构建开放式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特邀调解员及其他调解组织功能作用,积极发挥诉前联动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不断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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