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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检察院全链条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2023-10-12 09:22:27  作者:王京锋 林著玮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1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林著玮)近年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四个注重”,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提质增效。2021年至2023年9月,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和上诉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体高质量适用。

  注重理念引领,找准认罪认罚工作目标导向。一方面,全面稳定适用,保证“数量”。明确所有案件原则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刑检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各承办人适用制度情况,强调办案纪律,总结办案经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另一方面,严格证明标准,强调“质量”。对于被告人认罪,但证据有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取证情形的,坚决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病起诉”或作相对不起诉;对于轻伤害、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做到“能用尽用”;对于涉黑恶等重大犯罪案件,从严把握适用条件,杜绝“一味从宽”;对于存在反悔可能以及技术性上诉倾向的案件,审慎适用。2023年1至9月,认罪认罚整体适用率83.77%,认罪认罚案件无一件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决。

  注重程序规范,突出权利保护和监督制约。一是充分落实律师法律帮助。与县司法局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全面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帮助全覆盖。制定《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工作实施细则》,充分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二是强化案件审核把关。将认罪认罚案件列入办案风险点,严防量刑畸轻,把好案件质量关;要求承办人对于不适用认罪认罚或是存在反悔可能的案件必须逐级汇报,严格案件汇报审批制度,扎紧案件质量的口子。三是坚持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回头看”。要求承办人每月初对上月未适用认罪认罚、未采纳量刑建议以及认罪认罚上诉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形成书面材料,组织刑检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总结学习,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四是依法善用抗诉权,形成有力震慑。对于“技术性上诉”,加强与上级院沟通,依法行使抗诉权,以少量抗对不合理上诉形成震慑,达到抗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注重提速增效,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一是强化沟通,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与法院达成共识,若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当或是案件出现影响量刑的新情节,将提前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双方交换意见后,必要时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2023年1至9月,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为100%。

  二是搭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快车道。要求公安机关提前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相关法律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标注说明;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前端”作用,派驻人员提前了解案情,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并协助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打牢适用速裁程序的基础;加大速裁程序建议力度,将法院是否采纳速裁程序建议列为审判监督重点,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效率。2023年1至9月,速裁程序适用率为43%。

  三是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常见罪名适用相对不起诉和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审查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将认罪认罚作为社会危险性、起诉必要性的重要考量因素,帮助准确适用羁押措施和起诉裁量权,适应轻罪治理新形势、新要求。

  注重能力提升,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素能。一是积极发挥“外脑”优势,通过组织法检联席会议交流学习、利用“检答网+互联网”检索类案判决、开展“公检法司律”同堂培训等方式,有效提升干警非常见案件精准量刑能力。二是通过组织观看最高检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学习借鉴先进院经验材料等方式,提升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规范化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通过要求刑检部门全体人员围绕释法说理、纠纷调解等内容准备材料,轮流上台授课,着力提升释法说理能力。特别针对上诉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分析上诉原因,对于技术性上诉、无故反悔上诉的,及时释法说理,纠正上诉人错误想法,促使其息诉服判。2021年以来,通过释法说理成功让6名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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