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10月1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集近期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10宗案件各方当事人召开了民事发回重审案件协调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之出席协调会,10宗案件原告方代表、海南农垦乌石农场有限公司、琼中县渔业服务中心一行13人参加会议。
本次案件调解、协调会的目的是贯彻落实最高院院长张军提出的“能动司法”政治要求,充分发挥调解疏导工作的积极作用,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矛盾争议。会议中,琼中县法院行政庭庭长谭礼宪首先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10宗案件的基本事实、案件争议焦点问题。之后,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争议的焦点、法律适用、重审拟裁判的方向进行了释明。
王之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向各方答疑了案件矛盾点,耐心释明法律法规,平衡各方利益,梳理了案件调解方案,其提出的调解方案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同。其中,有1宗重审案件的原告当场撤回其起诉,主办法官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出具了裁定书。另外9宗重审案因争议较大,且涉及到评估,无法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但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点、调解的重点有了新的认识,减低了利益对抗。
王之对原告方群众的遭遇感同身受,理解群众解除合同、恢复生产生活的迫切希望。结合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乡村振兴等政策,王之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能动司法审判理念;要坚持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树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充分运用诉前化解、诉中消解、判后疏解的系统性机制及模式,将调解释法和明理疏导做细做实,同时兼顾效率,真正做到高效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的殷切期盼与诉求,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增强司法惠民;要发挥院庭长率先垂范作用,身体力行调解矛盾纠纷,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切实推进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