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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受贿罪案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023-10-30 11:08:46  作者:余庆鹏 邓文君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0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邓文君)10月27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为起到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庭审邀请了省县两级人大代表、县教育局干部职工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部分领导干部等40余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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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职务的便利,为张某某等5人在项目承揽、食堂经营承包、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5人财物共计166.86万元;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李某某伙同海洋学院后勤集团职工郭某某等2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或虚报项目报账的方式,套取后勤集团共计7.6582万元,并用于个人开销。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及其他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已全部退缴犯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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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提出的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本次庭审是保亭县法院今年开展的第5次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观摩庭。通过旁听庭审活动,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搬到庄严的庭审现场,让典型案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头脑清醒剂”“最好的教科书”,鲜活地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切实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良好教育效果。下一步,保亭县法院将成分发挥刑事审判警示教育作用,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通过一系列庭审观摩活动扎实推进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筑牢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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