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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3-11-01 09:39:08  作者:王京锋 梅艺馨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62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梅艺馨)10月31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宇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代表及当事人参加听证。

澄迈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据了解,2023年5月18日,李某腾驾驶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在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路段处查获,因李某腾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拦下后对其进行酒精呼吹气测试 ,测试结果为:10lmg/100ml。后经检验李某腾血样检验出乙醇,浓度为 130mg/100ml。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李宇针对案件办理情况、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综合论证,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决定作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听证参加人员征求意见。

  充分了解案情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难点、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进行交流探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对相关具体问题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说明解答和释法说理。

  在认真审核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评议后,参会人员认为澄迈县检察院对该起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规范,一致同意澄迈县检察院对李某腾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在案件处理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更好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会后,承办检察官将根据本次听证会的情况,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并提请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是澄迈县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体现。将办案与听证监督相结合,既独立行使检察权,又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下一步,澄迈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办案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监督,让检察权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办案下的检察温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和满意度。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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