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霍凯 朱家震)10月31日晚22点30分,随着申请执行人许某某、王某某等五人和被执行人三亚某公司、陆某某、宋某某等三人在以房抵债的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完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心终于定了下来,执行到位700余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和解后执行完毕圆满结案。
2017年11月,许某某、王某某等五人与三亚某公司、陆某某、宋某某等三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后双方又于2017年12月、2018年4月及2020年5月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因在合同履行过程双方出现矛盾,许某某、王某某等五人遂诉至陵水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因三亚某公司、陆某某、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某某、王某某等五人遂向陵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认真查阅卷宗,并通过执行系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过一番调查了解,考虑到被执行人一方为企业且双方均在外地生活,若一刀切式处置房产不仅执行时间跨度长给双方造成不利影响,更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且该公司并没有恶意拖欠案款,也没有规避执行的行为,故执行法官并没有将涉案公司“宣判死刑”,而是秉承着善意执行的理念,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前后共组织五轮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刚开始申请执行人不为所动,不愿意退后一步,常常让执行调解工作陷入停滞状态,给执行法官带来不小的挑战。在第四次组织调解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法官认真的态度折服愿意往后退一步,但希望进一步提高和解的数额。眼看案件即将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认为既然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应该趁此机会尽可能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执行法官重新调整调解思路,10月31日下午16时,执行法官组织了第五次面对面调解,先就被执行人的困境向申请执行人进一步做了全面说明;其次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调解对降低执行风险的意义,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积极为其争取利益。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沟通调解,当晚22点30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方案,以签订13页以房抵债和解协议及附属条款的和解协议,执行到位700余元和解后执行完毕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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