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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携手指认“小三” 这般齐心为了啥?

2019-04-14 14:47:1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周莹)近日,三亚中院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决了一上诉案件,在案件开庭后,上诉人即一审被告人吴某某与其妻子合力指认被上诉人即一审原告郑某某为其夫妻二人的“小三”,夫妻齐心与他们口中的“小三”对薄公堂,究竟为了啥?
  
  据了解,在2018年,郑某某一纸诉状将吴某某告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某偿还借款7万元,支付利息6000元。郑某某称,2017年4月,吴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郑某某母亲借款5万元,郑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付给吴某某并告知其密码让其取钱,吴某某取了49000元。当年8月、9月,郑某某又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形式借钱给吴某某,前后一共借出7万元。当时两家人关系好,均未让吴某某出具借据,事后才让吴某某补签。一审中,吴某某辩称郑某某因做生意没有时间而经常让其帮忙取款,并未向其借款。
  
  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2017年4月20日,吴某某用郑某某的工商卡支取49000元,随后在当年5月5日,双方签订7万元借据。签订借据后郑某某出具的转账证据不属于该借据累计欠款,因考虑双方相互认识关系和存在争议的具体情况,且郑某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一审判决吴某某向郑某某偿还欠款49000元。
  
  随后,吴某某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三亚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开庭结束后,吴某某、其妻子与郑某某发生争吵,称郑某某与吴某某有“私情”,而借据是郑某某在“婚外情”期间威胁吴某某签下的,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吴某某妻子更是直指其夫非常了解郑某某的腿部特征,这一帮夫举措,让在场人员惊异不已!
  
  由于吴某某称其与郑某某为“婚外情”关系,用郑某某的银行卡是帮助她到银行取款、办理业务,并非是借款,除了用郑某某的工商银行卡取过钱外,还拿过郑某某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取过钱、办理业务。庭后,三亚中院法官多次走访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等,均未有证据能够证明吴某某的证词。最终,三亚中院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在这一案件中,吴某某与其妻子在庭上的举措让人唏嘘不已,但无论吴某某与郑某某的关系真是“婚外情”,还是吴某某为了摆脱欠款而虚构出来的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必将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依法进行判决,这是法律的底线,也是法官的职责!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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