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节能同步、建设与节约并举的方针,营造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多举措创建“节约型国家机关”,并于近日获得全国“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屯昌县检察院把建设节约型机关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建设节约型机关扎实有效开展。
同时,制定《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节水节电管理办法》《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将节能降耗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制度堵住漏洞,确保节约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
此外,还利用电子屏、内(外)网、宣传栏、“两微一端”等载体,及时向全体干警宣传节能知识。在办公场所、食堂、楼梯走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张贴节水节电标识。通过微信、海政通群等温馨提示干警注重节水节电。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际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屯昌县检察院通过一系列的举措,真正使干警将节能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提高节约意识,形成崇尚绿色低碳工作的节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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