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苏超)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到十几公里外的海口市龙塘镇,将35万元执行案款送到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手上。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2017年3月22日,胡某某在帮杜某某、杜某昌、陈某某、王某某、詹某某、胡某某维修水塔时不慎跌落摔伤导致瘫痪。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失去了顶梁柱,经济状况急剧下滑,一家人被生活沉重的压力所淹没变成了村里的贫困户。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胡某某将杜某某、杜某昌、陈某某、王某某、詹某某、胡某某起诉到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杜某某、杜某昌、陈某某、王某某、詹某某、胡某某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胡某某1158896.83元,并确定了内部责任的分担数额。该案经过多次执行,被执行人杜某昌、陈某某、王某某、詹某某、胡某某在主动承担了自己的应承担的份额后,确无能力向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占内部责任的分担数额53万元的杜某某在主动缴纳32000元赔偿款后以无能力为由不再支付剩余部分赔偿款。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杜某某名下位于三门坡镇的一处房产但因未规划容积率,导致无法评估、处置。法院穷尽手段,被执行人杜某某却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不能”不同于“执行难”,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在因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仍不断寻找可能出现的转机。2022年7月4日,该案再次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被执行人杜某某沟通。通过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终于放下对被执行人的怨恨,自愿放弃少部分执行款和全部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也倾尽全力到处筹措赔偿款,最终双方以35万元的数额案结事了。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行动不便,不能到琼山法院领取执行款,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杜某某一起上门将35万元执行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家中。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及家人对琼山法院执行局送款到家的司法行动表示感谢。
下一步,琼山法院将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力度,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让弱势群体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更为人性化的优质司法服务,让弱势群体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以参与执行活动,进一步方便弱势群体当事人,真正做到让执行有力度、让司法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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