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丹)日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邀请海口市琼山第十小学师生“零距离”观摩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庭审。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汤某某明知他人需要银行卡用于犯罪所得款的转账,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提取犯罪所得款共计人民币339000元。
庭审中,汤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罪名、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琼山法院当庭判处汤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通过此次活动,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告诫同学们要学法懂法守法,谨防电信诈骗,避免遭受财产损失,更要常怀律己之心,不能为了贪图钱财而坠入犯罪的深渊,进一步提高了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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