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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法院一名干警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2023-12-19 10:44:34  作者:余庆鹏 李钰婷 王月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2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李钰婷 王月)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凝聚推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屯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蔡预红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蔡预红工作照1

  自2003年6月参加法院工作以来,蔡预红长期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始终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的信念,公正司法,倾心为民,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创新执行策略,审判执行质效较好。曾获全省优秀法官、海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一次等多项荣誉。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蔡预红政治立场坚定,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理论精髓,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前置性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21年,执行局办理20宗返还土地纠纷案件,是省委巡视重点督办事项,涉及面广、事件敏感。蔡预红临时受命,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主动作为挑大梁,及时协调县内各部门联动执行并组成工作小组,协助草拟了违建强拆方案,强化县委、县政府、县法院信息互联互通,深化多部门有机联动,并组织法院干警多次到涉案土地群众家中开展政策宣传,执法普法一体推进,最终顺利完成全部20户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蔡预红工作照2 (1)

  蔡预红通过对“收结比”问题分析研究,大胆改变传统执行工作模式,创新建立“事务集约、分段执行”的“屯昌新模式”,盘活执行队伍,增进执行团队凝聚力,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的执行机制,实施第一年全年办案平均每件用时仅需81.89天,在省一中院辖区法院执行案件办案中用时最短,效率最高。2021年,执行局执行到位率位居全省第一,2022年执行和解率名列省一中院辖区前茅。2020年至2022年期间带领执行局办理案件3908件,部门被省一中院评为2020-2021年度先进集体;个人办案764件。

  2021年以来共承办660件案件。面对被拍卖房子后以自杀威胁办案法官的被执行人,她找着其家属,释明法理,告知执行强制措施以及拒执罪适用条件等,通过“软”的说理,再用“硬”的行动发出预拘留通知书,最终让被执行人不再对抗执行,自行腾房;协助同事多次约谈房屋补漏案件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阐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顺利平息6年多的纠纷案件,重新修复邻里关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蔡预红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做到令行禁止,守住底线。多次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和锦旗,用实际行动树立起新时代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编: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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