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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好处费60万元 澄迈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原副主任王某某受审

2024-01-11 10:12:39  作者:王京锋 王浩然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07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王浩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清廉从政、廉洁用权意识。1月9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澄迈县纪委组织县审计局、供销社等单位60余名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澄迈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副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加快审核速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次非法收受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

  本次开庭,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阶段,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合议庭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切身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后果,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时刻坚守底线、不碰红线,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下一步,澄迈县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切实发挥好典型案例作用,通过公开开庭、以案警示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强化法纪意识、守好廉洁底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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