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陈丹萍)4月18日上午,海南省检察院召开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4名司法人员在郭斌涉黑案中充当“保护伞”被立案查处。
发布会现场
海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彦通报了海南省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屯昌郭斌涉黑案中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有关情况及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海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徐振华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悉,郭斌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挂牌督办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省检察院成立“10•9”专案组,坚持深挖细查、“破网打伞”,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进行侦查。目前,已立案查处了4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由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会通报了屯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陈晓乐、原民警陈益斯玩忽职守案。经查:2013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郭斌伙同陈垂汉等人持刀追砍他人致轻伤。时任屯昌县屯城派出所干警陈晓乐、陈益斯接警并负责侦办该案。在被害人明确指认系郭斌所为的情况下,陈晓乐、陈益斯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郭斌,导致5月15日再次发生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此后,作为“4•24”案的侦办人,陈晓乐、陈益斯明知郭斌还因“5•15”案被依法逮捕,却并未将两案并案侦查,导致郭斌数罪变一罪。直至2018年3月21日,“4•24”案才由屯城派出所移交刑侦大队办理,2018年6月,省公安厅查办郭斌等人涉黑犯罪时才侦破此案,并将此案纳入郭斌等人涉黑犯罪事实。陈晓乐、陈益斯对“4•24”案久立不侦、久立不决负有渎职之责。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省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先后对陈晓乐、陈益斯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由万宁市检察院向万宁市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发布会还通报了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徇私枉法案。经查:2013年5月15日,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以下简称“5•15”案件)案发,郭斌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5•15”案件办理过程中,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受郭斌亲友请托,分别在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对郭斌从轻处理,导致重罪轻判的结果,涉嫌徇私枉法罪。2019年1月21日、3月1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吴大骁、韩永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此次全省检察机关深挖彻查郭斌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查办的四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公、检、法三机关,贯穿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是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海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上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将“破网打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专门组建了以省检察院一名专委为负责人的“10•9”专案组,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精干办案团队,精心审查涉黑案件原案卷宗,精心组织审讯,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决不护短,体现了省检察院党组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也通过查处案件警示了全省检察干警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上再加强,在强化监督、守护正义上再发力,在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上再深化,在综合治理、合力攻坚上再改进,在提升能力、攻坚克难上再强化,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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