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家震 霍凯)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琼海市人民法院的帮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谭某某拘传至法院。
2022年,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某、谭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陵水县法院,经调解,由王某某、谭某某给付该公司货款12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的内容,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谭某某,但均无法联系上,且穷尽执行措施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王某某、谭某某均系外地人,无法将其拘传到庭,通过线下调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法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谭某某在琼海市某处活动。为抓住转瞬即逝的执行时机,陵水县法院执行局与琼海市法院取得联系,该院执行人员立即出动,成功将被执行人谭某某拘传至法院。当天中午,陵水县法院执行法官驱车赶到琼海法院,通过与琼海市法院执行人员对接,将谭某某拘传至陵水县法院。
之后,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谭某某释明法理,最终在执行干警晓之以理以及拘留措施的强大震慑下,被执行人谭某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60000元,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放弃根据调解书对谭某某未能实现的债权的追偿。
下一步,陵水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用行动更好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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