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提升办案质效。1月18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召开关于办理“醉驾”案件工作联席会,就《意见》开展专题学习和交流研讨。
会上,屯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领学并解读《意见》相关内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汇报了在侦查阶段危险驾驶案件的总体情况,并提出《意见》施行后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与会人员立足各自工作职能围绕立案撤案、证据收集、证明标准和部分程序性的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交流,并就新旧规定衔接过渡期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共商解决问题的路径。通过系统学习、交流研讨,屯昌县公检法司各单位形成了共识,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为提升办理“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质效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屯昌县检察院将严格贯彻执行《意见》标准和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妥善做好新旧规定衔接工作,高质效办好“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以检察担当守护好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屯昌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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