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吴雪玲 陈高昱)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速裁法官一天内成功调撤4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乐东某农资公司主要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批发、零售,为与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在徐某、张某等4人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持续提供农药化肥。但徐某、张某等4人在签收农产品后并未依约支付货款。为此,该农资公司诉至乐东县法院要求徐某、张某等4人支付货款共计10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批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被告表示近几年收成不好,还要维持日常种植所需开销,确实无力支付拖欠的农资货款,希望分期归还农资货款。为妥善处理原、被告的纠纷,维护双方友好交易关系,法官决定庭前组织原告与4案被告进行调解,对无法到达现场的被告则采用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确保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为双方提供和解的机会。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确认了欠款的具体金额,仔细梳理争议焦点,耐心释明法理,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对方,尽快解决问题。最终,一位被告于调解当日向原告付清所有欠款,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而另外三案的被告也为了今后的长久合作,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分期清偿所欠的货款,原告则同意减免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4案在未开庭审理前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农业农资纠纷涉及农户基本生产生活,高效化解农资产品买卖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种植户的经营困境,是维护本地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该4起案件妥善调解,是乐东县法院强化诉源治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具体实践。下一步,乐东县法院将充分运用各类纠纷调解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微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为辖区内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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