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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首例涉依托咪酯毒品案当庭宣判 两人获刑

2024-01-26 17:39:04  作者:朗小团 李雅灵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7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李雅灵)男子谢某某、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份的电子烟,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以谢某某、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是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管以来,儋州市检察院办理的辖区内首例涉依托咪酯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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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活动当天邀请了儋州市正德学校、温皇学校的师生、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以及未予决定批捕处于观护帮教期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缓刑考验期的未成年人160余人到场旁听。

  2023年10月9日,谢某某、李某某为了获利在儋州市那大镇某小区,在明知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份的电子烟情况下仍然贩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50元。2023年10月14日,儋州市公安局决定对谢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并分别于2023年10月14日、11月8日对谢某某、李某某采取刑事拘留。2023年11月17日、12月6日儋州市检察院分别决定对谢某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儋州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27日向儋州市检察院移送该案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李某某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仍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他人一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24年1月12日向儋州市法院移送起诉,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当庭宣判后,公诉人还给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从依托咪酯的概念、滥用的危害、吸食后的状态以及如何预防等方面,全面科普了依托咪酯新型毒品,并告知旁听未成年人要引以为戒,坚决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的侵害。通过法庭旁听“以案释法”的方式给青少年们开展了一次最直观的禁毒警示教育,让大家切身感受到庭审的庄重和法庭的庄严,“零距离”接受禁毒普法教育,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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