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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法院持续跟踪不放弃,174万元案款历时5年全额执行到位

2024-01-31 15:54:54  作者:王京锋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90

  本网讯(王京锋)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甲寄来的《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同意书》,载明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1740000元案款,王某甲已全部领取,双方就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这起历时5年多的案件,在澄迈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持续跟踪监督下全额执行到位,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1月,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作为承租方与被执行人王某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王某乙将位于澄迈县老城镇南海大道的六层自建房出租给王某甲开办商务宾馆,租期15年,每年租金190080元。合同签订后,王某甲一次性支付预交4年房租共计760320元、押金10000元及垫付消防费用30000元。为实现开办商务宾馆的目的,王某甲先后为房屋的消防办证、安装网络布线系统及内部装修等实际支出815040元。在王某甲实际租用房屋仅3个多月后,王某乙便又将该房出租给案外人用于开办儿童医院。

  王某甲由此诉至澄迈县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王某乙返还王某甲预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垫付的消防费用及利息,并向王某甲支付各项装修装饰残值损失。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乙未按时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于2018年6月向澄迈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澄迈县法院调取到案涉房屋的租赁合同,得知案涉房屋以每年29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案外人某医院,租期15年,租金每年一付。执行团队便向案外人某医院发出通知书,责令其在本案应执行案款范围内将租金支付至本案执行账户,并告知其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推进执行进展。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减免部分利息,双方同意最终执行金额为174万元并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由案外人直接将应付租金付至该案专户后,由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付款。

  该案虽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但执行干警为确保案款及时履行到位,持续跟进履行情况,及时提醒案外人如约将租金付至该案案款专户。直至收到王某甲提交的履行完毕证明,该案已历时5年多,历经3个执行办案团队。申请执行人有感于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案件执行结果表示高度认可。

  下一步,澄迈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惠民有感”理念,坚持抓实“公正与效率”,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职能,落实案件后续跟踪管理,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和获得感。

  [责编: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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