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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

2024-02-26 15:19:45  作者:朗小团 林匀婷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68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林匀婷)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辖区内首例未成年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案。

  2023年10月5日凌晨,张钟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姜颂欲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双方约定后,姜颂在儋州市那大镇一酒吧内将1个电子烟烟弹贩卖给张钟乐。同日,张钟乐再次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姜颂欲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后姜颂在儋州市那大镇一小区内将2个电子烟烟弹贩卖给张钟乐,涉案金额1700元。

  2023年10月9日,姜颂经公安民警传唤到案。经鉴定,送检的电子烟烟弹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后经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姜颂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介绍,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是毒品不是烟,贩卖“依托咪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涉毒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该案中,姜颂明知是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而贩卖给他人二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要树立“禁毒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培养孩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孩子拒绝沾染毒品;广大青少年更要洁身自好,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新型毒品,发现周围有贩毒、吸毒现象时要及时举报。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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