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陈晓萍)为充分发挥屯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的职责优势,建立并实施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化解。
《实施办法》明确了屯昌县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是屯昌县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当中的一部分,以府院联动构成屯昌县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近期,屯昌县法院运用此机制,成功化解了两宗行政利害关系人某某水电站、某某公司分别诉某某行政机关请求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案件的矛盾纠纷,最终,被告将案涉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撤销,两案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合意,效果良好。
下一步,屯昌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工作效能,发挥法院行政审判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引作用,探索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推动行政纠纷源头治理,为屯昌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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