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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法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工作

2019-04-23 18:23:3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黄略展)4月22日上午,屯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志辉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与海南省委第一、第二次工作对接会会议精神、关于第一轮下沉督导情况反馈通报及省高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屯昌法院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会上,结苏院长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七项贯彻意见:
  
  一是继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将有关政策法律文件、会议精神传达到位,推动每一名成员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县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上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就黑恶势力的认定统一认识和标准。从重从快审理好以陈明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并注意查明是否存在“保护伞”、是否存在未查处的“黑财”,确保达到“打伞断血”的效果。
  
  三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效。组织刑事、民事的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与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案件审理的培训班,充分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及政治敏感性,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住考验的铁案。
  
  四是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挖掘背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审理故意伤害案、涉黄赌毒案、寻衅滋事案时,要注意排查其背后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团伙及保护伞,一旦发现要严厉打击。同时,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和解和执行案件和解都要严格核实,弄清当事人是否自愿和解。
  
  五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办案合力。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如遇到各部门监管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移送,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司法建议书,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是坚决执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法院报告,确保上级法院及时掌握情况并给予指导。
  
  七是增强纪律意识,确保廉洁办案。全体审判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依照法律法规审理好每起案件,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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