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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法院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旁听贩卖新型毒品“非法电子烟”案件庭审

2024-03-27 11:35:40  作者:王京锋 赵明伟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3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赵明伟)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护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3月26日上午,澄迈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17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宗被告人李某被指控贩卖新型毒品“非法电子烟”的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庭审。

  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澄迈县金江镇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给吸毒人员吴某等。2023年10月底,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审理,澄迈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又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轻处罚。澄迈县法院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旁听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法庭教育,重点就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被纳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控后作为毒品处置进行了详细阐述,提醒他们珍惜法律给他们的矫正机会,对于“非法电子烟”,一定要提高警惕,勿因贪图新鲜感,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

  旁听对象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促使自己对新型毒品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将引以为戒,好好接受社区矫正,绝不碰触“非法电子烟”,给自己和社会一份合格的答卷。

  [责编: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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