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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应外合设局“仙人跳”牟利4万余元 海南琼海两人获刑

2024-03-29 10:23:44  作者:施建兵 祁永芳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41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祁永芳)人们日常口中所说的“仙人跳”,一般是指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仙人跳”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份,被告人邓某某、罗某商量决定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即找女子去跟男子发生性关系,后以此向该名男子敲诈钱财,被告人邓某某、罗某并找来女子李某某一起参与。被告人邓某某、罗某采取先通过由邓某某在聊天软件上以李某某的口吻约被害人在宾馆等处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待收到李某某的信号后,邓某某和罗某随后赶到并闯入,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利用对方害怕被报警处理的心理趁机勒索钱财。被告人邓某某、罗某以此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三起(其中一起未遂),勒索财物人民币4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4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严惩。结合被告人邓某某、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琼海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若遇到“仙人跳”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而规避“仙人跳”骗局最好的方式就是洁身自好、谨慎交友、提高警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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