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朗小团)“你们知道为什么未满18周岁的莫某某会被法院撤销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吗?”4月2日,在儋州市那大镇六楼会议室,面对海南省美兰监狱兰盾宣讲团民警的提问,那大镇社区矫正对象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理解。
当日上午10时,儋州市司法局联合海南省美兰监狱、海南省琼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那大镇司法所1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以“‘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为主题开展社区矫正集中警示教育会。
会上,海南省美兰监狱兰盾宣讲团民警洪林利用PPT课件、视频播放、以案释法等方式向那大镇社区矫正对象们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据介绍,莫某某因贩卖毒品罪未满18周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莫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与其联系。由于莫某某长期脱管,社区矫正机构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上通缉令。在数月后的一天,莫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入住宾馆后,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抓获,尿检呈阳性。莫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法院裁定:撤销罪犯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莫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没想到被判处缓刑了还能撤销,我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一定端正态度,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规定。”随着民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社区矫正对象们纷纷发出感叹。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也就是被列管为毒品,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从此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或依托咪酯烟粉,将按照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降低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风险,会后,海南省琼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王绍怿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做了特别介绍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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