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李晗)近年来,屯昌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行政审判中努力化解政府与企业的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屯昌县法院受理原告某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征用的涉案土地是政府用来建设小型飞机场的,属于省内一个重要项目,而被征用建设机场的部分土地是原告经营种植火龙果基地以及依赖当地政府资金扶持的一个养鸡场。承办法官未就案办案仅仅审理被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而是努力化解诉讼背后的真正行政争议。
承办法官依据现场勘查、调查,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实际争议的问题,针对当事人存在的争议进行法律释明,并且通过双方的律师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让原告明白其主张的征地补偿款应当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为依据;让被告明白,政府应当为投资的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该院联合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协调下,原、被告经过多轮的协商,最终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达成协议后,原告日前主动向屯昌县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屯昌县法院也裁定准许撤诉而结案。
该案件是典型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例,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一定程度优化海南自贸港建设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屯昌县法院将继续联合县政府深入开展府院联动,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编: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