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萍萍)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对陈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乐东法院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林某、邢某等多人,在乐东县万冲镇山明村一带,采取威胁、恐吓和滋扰等手段,结伙多次敲诈勒索沙场老板,数额达到人民币2万6千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一股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3名被告人陆续落网,公诉机关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乐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对敲诈勒索罪的罪行供认不讳,另二被告对部分事实存在异议。
乐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林某、邢某等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收取“中介费”、“过路费”“安保费”为名,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强行收取各被害人钱款,其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乐东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决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被告人邢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某、林某、邢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非法手段控制相关行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乐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乐东法院高度重视,坚持依法“从严从实从快”处理的原则,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方法和要求,反复研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和裁量尺度。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地方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国家对依法治国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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