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周坤生 陆经木)为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罪,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4月19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驻点帮扶村上安乡中兴村委会开展刑事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6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琼 D3×××5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当途经某路段准备左转掉头时,与行驶至该处由王某驾驶的琼 D3×××3号牌电驱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87.71毫克/100毫升。经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愿意接受处罚,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研判了案情,由于该案件涉及危险驾驶罪,为充分发挥普法作用,决定将法庭“搬到”乡村振兴驻点帮扶村开展巡回审判,村“两委”干部及部分群众共30余人参加旁听,切实采取零距离以案释法的做法,为群众提供一堂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法治课,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琼中法院将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甄选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将法庭“搬到”基层,真正将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就地开庭扩发普法宣传面,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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