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琼中法院:庭前调解+当场履行 能动司法促和谐

2024-04-22 09:39:33  作者:余庆鹏 陈拓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7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陈拓)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土地租金4200元及部分违约金的给付义务,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17年12月17日,被告李某承包原告王某的土地,并签署了《海南省林地承包合同》,因被告未及时给付土地租金,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争议标的数额较小,且被告李某有支付所欠租金的意愿,双方目前只是对所承包地块部分亩数有异议。为避免案件后期可能产生的鉴定费用及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等,承办法官主动出击,多次前往原、被告住处,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析理,并组织双方就争议地块亩数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最终于开庭前夕,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将实际欠付土地租金及违约金一并支付,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是琼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着力推进立审执一体化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琼中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并紧密结合辖区党委、政府正在开展的土地承包期过长、承包面积过大、土地资金过低等“土地三过”专项整治工作,主动“靠前、贴近”,在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同时,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解纷服务,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