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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法院进校园公开审理一宗毒品案件 以案说法提升学生防毒意识

2019-04-26 10:56:2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为贯彻落实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动员会精神,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4月25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走进保亭中学向青少年学生讲解禁毒知识,并公开审理一宗毒品案件,保亭中学组织一百多名学生旁听。
  
庭审现场
  活动当天,保亭法院通过法制课堂的形式向青少年学生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新型毒品、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毒品案件等多方面的知识,并发放禁毒宣传材料200余份。课堂气氛活跃,青少年学生就“如何防范和抵御毒品”、“新型毒品是什么”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并进行讨论。法院工作人员对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回答,为学生解惑,填补了青少年学生在禁毒方面知识的空缺,强化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
  
法官在向学生讲解禁毒知识
  为了让青少年学生更为直观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性,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彰显法律威慑力。上午10时,保亭法院在活动现场公开审理一宗贩卖毒品案件。
  
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8日10时许,冯某联系在海南省万宁市的被告人黄某岚帮忙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转人民币1500元给黄某岚。黄某岚于是联系杨某明以人民币900元购买一小包甲基苯丙胺。随后黄某岚与冯某约好在海口市蓝天路兴湖半岛酒店见面。19时许,黄某岚来到海口市蓝天路兴湖半岛酒店6018房,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交给冯某。过了一会儿,民警将冯某和黄某岚抓获,并扣押冯某持有的一小包甲基苯丙胺。经称重,该小包甲基苯丙胺净重0.58克,鉴定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保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当庭落泪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在最后陈述时告诫青少年学生一定要远离毒品,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心而后悔终生。这一环节对学生的心灵触动较大,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让学生较为直观的明白、警醒毒品的危害性,以及贩毒、吸毒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青少年防范毒品侵害的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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