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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费就不能在商铺门前停车?临高交警:停车位是公共资源!

2024-05-06 09:51:51  作者:黄其高 李海燕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3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李海燕)近日,临高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新桥南路部分沿街商店经营者称“如若不是在本店消费不允许将车辆停放至本店门前。”甚至为方便自身,在店铺门前采取摆放电动车、自行车、板凳、杂物等方式长期占据公共停车位,不允许外来车辆停放,把公共资源变成自家“自留地”,致使有车位、停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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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有”。针对群众举报问题,临高交警立即前往举报地点进行核查,针对群众举报的现象进行整改,现场指出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要求沿街商户立即将门前货物清理干净,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停车位。

  下一步,临高交警将继续对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停车位的有效使用,还“位”于民,保障停车有序,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临高交警温馨提示,公共停车位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任何人不得占用。同时,商家以个人名义私自占用路边公共停车位,禁止其他车辆停靠是一种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责编: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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