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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法院首例!两宗涉海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缓刑

2024-05-07 16:18:57  作者:施建兵 符晓达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2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符晓达)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该两起案件系海南高院调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首次适用独任制并当庭判处缓刑的涉海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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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麦某某、林某某均曾于2023年6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禁渔区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被行政机关处罚;2023年9月,被告人麦某某在禁渔区线内海域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被告人林某某在禁渔区线内海域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林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雇佣他人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从宽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麦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将对涉案海域进行生态修复。

  案件承办人胡欠欠表示,下一步,白沙法院将以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为契机,加强对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白沙县四市县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海南自贸港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贡献白沙法院力量。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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