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孙建华)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被告人周某假借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名,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130500元,法院依法以诈骗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17年11月,在被告人周某帮助下,某村韩某成顺利办理了一份不动产权证书,引发附近村民的兴趣,纷纷想要为自己的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告人周某见有利可图,便以能为村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由,与海南某测绘公司联系,安排人员到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户主家对房屋进行测绘,多次骗取韩某畴等多名被害人现金共计130500元。支付少量测绘费用后,被告人周某利用测绘公司的测绘数据,联系他人制作假的不动产权证书交给户主。2018年3月初,因有村民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而东窗事发,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被告人周某抓获,经文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共有十六本不动产权证书系伪造证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骗取被害人现金130500元(已退还2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文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周某向各被害人退赔诈骗所得赃款共计107500元。
据介绍,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等证件时,应到相应的办证单位办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提高警惕,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受骗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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