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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便利盗窃钢筋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获刑

2024-05-10 10:39:59  作者:朗小团 蔡敷隆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8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蔡敷隆)一公司职工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工地钢筋,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近日,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3年4月至7月期间,刘某某伙同同事王某某利用管理和调度钢筋的职务便利在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施工标第一标段八一分干渠施工项目工地,3次盗窃工地共计十捆12米长的钢筋,销赃得款67500元,其本人分得33750元,被盗钢筋价值156449元。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刘某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具有累犯的从重情节,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自己保管的公司财物变卖并将变卖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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